职能: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基层制定民政工作规划。
二、拟定全县救灾抗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减灾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特殊对象等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贯彻执行国家拥军优属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件;指导全县“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军人接待站工作。负责全县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主管干休所、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管理;组织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七、负责金寨籍在外地的老红军返乡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研究拟定并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县社会福利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监督落实全县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登记审核报批、年检认证和技术改革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
十二、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迁址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承办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协调参与省界、县界纠纷和省界、县界勘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审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查、核准、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执行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主管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办全县民政信访工作,负责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拟定全县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梅山镇双河路5号
电话:0564-7062026
邮编:23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