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库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审核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我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标志论证申报工作;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单位地址:梅山镇老城区
电话: 0564- 7066847
邮编:237300